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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预防医学会关于第七届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公示的通知
来源:四川省预防医学会  |  发布时间:2016-03-30  |  浏览次数:897次

根据中国科协《关于开展第七届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科协发组字〔2016〕8号)精神,经我会研究,决定推荐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何树森同志为第七届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

为认真贯彻评选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加强对表彰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根据有关规定,现将李晓松同志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简要情况

何树森,男,1961年 11月出生,中共党员。1983年7月毕业于四川大学生物系微生物专业,大学本科,学士学位,同年分配到四川养麝研究所工作,1986年9月调入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至今(原四川省卫生防疫站)。现任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微生物检验所所长,主任技师,四川省卫生计生委第十一批学术技术带头人(2015年),受聘卫生部第一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委员、中华预防医学会卫生检验专委会委员、卫生部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评审专家委员会委员、四川省预防医学会卫生检验专委会副主任委员等社会职务。

该同志爱党爱国,拥护党的各项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热爱本职工作,致力于疾病防控和专业技术发展、提升专业团队技术能力与学术水平、科学处置重大传染病疫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

该同志长期工作在疾病预防控制和相关研究第一线,承担区域内食品安全与食源性疾病、传染病流行的病原学检验和重大疫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诊断处置及相关方法学、病原学研究工作。

在科研工作领域,先后负责申报和实施了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传染病监测技术平台-云南及周边省市传染病病原谱流行规律研究(2012ZX10004212-006)”等10余个国家级、省部级、厅级科研项目和国际合作项目,涉及食品安全、食源性疾病、试验技术方法和传染病防控领域;负责完成的“椰毒假单胞菌酵米面亚种选择性培养基研”制获94年度科技进步三等奖;作为四川协作组负责人与国家 CDC合作的“椰毒假单胞菌酵米面亚种食物中毒病原及预防的研究”获97年度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致泻性大肠杆菌污染流调及其防治研究”首次证实我省存在O157:H7大肠杆菌污染源和致泻性大肠杆菌ESIEC引发的食物中毒,获国内先进科技成果;作为全国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建设一部分,“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与监控技术的研究”获2006年度中华医学科技二等奖。撰写“椰毒假单胞菌酵米面亚种选择性培养基研究”等论文30余篇,其中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14篇。作为副主编编写卫生部组织的疾病预防控制专业人员培训系列教材《病原生物检验—细菌》,参与编写《卫生检测实验室质量与安全》、《2013年国家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风险工作手册》等专著相关章节。负责和主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肉毒梭菌及肉毒毒素检验”的标准修订即将颁布实施,参与完成卫生行业标准《卫生检测与评价名词术语》(WS/T455-2014)的制定,多次参与编写国家卫生计生委组织的规划、技术指南的起草与研讨工作。

在业务工作领域,主持完成四川省椰毒假单胞菌酵米面亚种、肉毒梭菌、霍乱、志贺氏菌、沙门氏菌等数十起重大暴发食源性疾病和流感、脊灰等重大传染病疫情的诊断、处置与防控工作,包括肉毒梭菌和椰毒假单胞菌酵米面亚种等重大食物中毒、2006年四川首发的H5N1禽流感、2009年新型H1N1流感全国首发病例诊断(受到李克强总理的现场接见)、2012年脊灰疫苗高变异株局部人群循环的脊灰流行、2013年眉山大型学校食物中毒和2014年国内首次发现的H5N6禽流感等。在“5.12”汶川大地震和“4.20”芦山强烈地震卫生防病工作中,科学规划与实施全区域卫生与传染病应急检测、相关物资保障、能力评估和实验室重建等工作任务,为大灾之后无大疫发挥技术支撑作用。负责四川省传染病重点实验室、四川省医学重点实验室和PulseNet China区域中心等国家行业认定的5类专业实验室的建设与评估验收。在所负责和管理的各专业实验室的业务能力、技术水平和工作成就居全国省级疾控先进水平,全面提升了行业影响力。

二、拟受表彰奖项

中国科协第七届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

三、公示期限

2014年3月30号到4月5号

四、表彰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坚持科学精神、恪守科学道德,在本行业、本领域具有良好声誉,在同行中堪称楷模。

(二)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创新型国家建设作出突出贡献;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决策咨询、科技普及与传播等方面取得创新性成果,产生了良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三)工作在科研生产一线,先进事迹生动感人,有广泛的社会基础,为群众所公认。

五、受理意见方式

公示期间,如有认为公示对象不符合表彰条件和要求的,可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反映公示对象问题。书面意见可通过邮件、投寄、传真等方式至我会秘书处,口头意见可直接向学会秘书长反映。

四川省预防医学会受理地址:成都市中学路6号

邮编:610041  邮箱:scsyfyxh@163.com

电话:028-85583512  85583632(传真)

联系人:刘莉

六、反映情况基本要求

1.反映内容要实事求是,具体真实,不允许借机捏造事实、泄私愤或有意报复。反映意见如有上述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书面意见须署真实姓名。

2.受理人员对反映人及反映情况员情况严格保密。

对公示期间反映出可能影响表彰的问题,我会秘书处将认真调查核实,并视情况进行研究处理。

特此通知

四川省预防医学会

2016年3月30日

四川省预防医学会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少城路27号少城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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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86-028-83315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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