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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预防医学会会费标准收取标准公示
来源:四川省预防医学会  |  发布时间:2018-02-26  |  浏览次数:827次

(2012年12月27日四川省预防医学会第四次会员大会通过)

加强会费管理,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四川省预防医学会《章程》、《会员管理办法》等规定,特此公示本会会费收取标准。

一、本会会费标准及缴纳方式

(一)会费标准

1、普通会员会费:50 元/年,由各市(州)预防医学会收取,并按规定进行管理使用;

2、专科会员会费:100元/年,由本会统一收取;

3、名誉会员:免收会费;

4、单位会员会费标准如下:

 一般单位会员2000元/年,理事单位3000元/年,常务理事单位5000元/年,会长、副会长单位10000元/年,企业单位20000元/年。

(二)缴纳方式

1、会费由本会会员服务与公共关系部协助财务部门收取。收到会费后统一开具由民政部印制、财政部监制的《社会团体会费收据》,财务部门负责做好会费的登记和使用管理。 

2、会员应于每年11月30日前按照上述会费标准缴纳当年会费。会费一次性交(汇)到学会以下指定账户。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华西支行

帐    号:511609017018150129984

收款单位:四川省预防医学会

二、会费管理及用途

(一)在学会章程规定范围内,主要用于为会员服务与管理,开展各种学术活动,针对会员开展的免费或减免费用的业务活动,以及维持学会办事机构日常运转等。  

(二)学会建立会费开支严格的审批、审核制度,会费使用接受会员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定期向理事会报告。

(三)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会员单位退会或被除名时,已缴纳的会费不再退还。

 (四)本会费收取标准自2012年12月27日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三、监督电话

本会会费标准实行公开、公示,凡有认为不符合标准收取的行为,可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学会监事会反映问题。书面意见可通过邮件、投寄、传真等方式至我会秘书处,口头意见可直接向学会秘书长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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