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预学〔2016〕64号
各市(州)预防医学会,各有关单位:
为表彰为我省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事业发展做出杰出贡献的专家,弘扬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工作者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求实创新的精神风貌,营造尊医重卫的良好社会氛围,经四川省预防医学会研究,决定与省医学会、省医师协会、省护理学会、省口腔医学会共同开展四川省“医疗卫生终身成就奖”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候选人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党,热爱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事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率先垂范,在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工作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二)70周岁以上(1946年7月1日前出生)
(三)从事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或相关工作满40周年
(四)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学术地位:
(1)担任过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相关学科专业国家级学会,协会常务理事及以上职务或学会,协会二级机构常委及以上职务;
(2)担任过上述学科专业四川省省级学会、协会会长、副会长或学会、协会二级机构主任委员(分会会长)职务。
2.科技成果
(1)曾获国家级科技奖励(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前5名;
(2)曾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前3名或二等奖前2名;
(3)曾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项目获得者。
3.个人荣誉
(1)教育部特聘教授(长江学者);
(2)曾为国家级(含教育部、卫生部、科技部)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主任;
(3)曾被评为四川省学术技术带头人;
(4)曾为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
二、评选程序
(一)推荐:由市(州)预防医学会、疾控中心、卫生执法监督、妇幼保健、健康教育、大专院校等相关机构推荐,填写《四川省“医疗卫生终身成就奖”推荐表》(见附件),加盖所在单位及当地预防医学会鲜章,同时需附有关证明材料。未成立预防医学会的市(州),请所在市(州)卫生计生委(局)承担此项工作。
(二)初审:由四川省预防医学会初审后报至四川省卫计委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办公室。
(三)专家终评:由四川省卫计委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办公室组建四川省“医疗卫生终身成就奖”专家评审委员会,对通过初审的人员进行评审,拟定获奖人选名单。
(四)公示:由省预防医学会、省医学会、省护理学会、省医师协会、省口腔医学会联合对获奖人进行公示。
(五)确定获奖人选。根据公示情况,确定获奖人选。
三、报送材料要求
(一)请在http://www.healthydream.org/ 网站本通知下面的下载专区下载《四川省“医疗卫生终身成就奖候选人”推荐表》,认真如实填写及签名。
(二)推荐表中涉及的核心期刊论文、SCI论文、出版专著、重要科研项目、成果获奖、发明创造等内容以及参评条件中国家级、省部级科技奖励、长江学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项目、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主任等,均需提供有关证件(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
上述纸质材料需按推荐程序要求审核签字盖章后,于2016年10月25日前寄(送)至四川省预防医学会(地址:成都市中学路6号,邮编:610041),联系电话:028-85583632 电子版材料请同时发至邮箱: scsyfyxh@163.com。逾期视为放弃。
四川省预防医学会
201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