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省首批实施“中国妇女盆底功能障碍防治项目”项目单位的认定通知
川预学〔2018〕63号
各相关单位:
2018年2月,中华预防医学会正式批准同意在四川省实施“中国妇女盆底功能障碍防治项目”(预会函[2018]12号)(以下简称“项目”),并由四川省预防医学会作为四川省项目管理单位。
为加强项目管理,促进项目科学化、规范化开展,四川省预防医学会成立了“项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项目”管理办公室和专家组,制定印发四川省“项目”实施方案,召开项目启动会,并受理项目单位申报工作。
按照自愿申报原则,省“项目办”对各相关单位提交的立项申请及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形式审查。2018年7月16日,省“项目办”组织专家就初审合格的候选项目单位立项申报材料进行评定,最终确认成都市妇女儿童医院等50家单位为四川省首批实施“中国妇女盆底功能障碍防治项目”的项目单位(详见附件)。
请各项目单位按照中华预防医学会“项目”管理要求,以及四川省“项目”实施方案内容,认真组织开展项目工作,省“项目办”将根据需求,适时组织专家对项目单位项目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与技术指导,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附件:
四川省首批实施“中国妇女盆底功能障碍防治项目”的项目单位名单.doc
川预学2018.63.关于四川省首批实施“中国妇女盆底功能障碍防治项目”项目单位的认定通知.pdf
四川省预防医学会
2018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