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以及生育政策的逐步优化调整,婴幼儿照护压力的问题日益凸显并成为家庭和社会关注的焦点。发展托育服务,对于减轻家庭育儿负担、提升生育意愿、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托育服务发展,党的十九大和二十大,都明确将“幼有所育”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目标之一,作出了一系列部署。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要求健全人口发展支持和服务体系,强调要加强普惠育幼服务体系建设。为此,国家、省、市相继出台系列政策措施,旨在推动托育服务体系的完善和发展。
近年来,我市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幼有所育”的决策部署,积极构建普惠多元的托育服务体系,探索出一条具有成都特色的托育服务发展之路,成功创建首批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2023年6月,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国家卫健委来蓉专题调研托育服务立法,鼓励我市积极探索、先行先试。
作为新兴行业,托育服务发展仍面临政策支持的整体性和协调性不够、监管机制不够健全等诸多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目前,国家、四川省尚未出台托育服务的专项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多以规范性文件为主,实践中部门协调监管以及业务指导、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托育服务的发展。为解决这些问题,促进托育服务健康有序发展,有必要制定《成都市托育服务促进办法》。
二、起草过程
2023年6月以来,市卫健委在全面、准确理解把握国家、省有关托育服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基础上,将前期的实践经验与当前托育服务行业发展实际相结合,广泛学习借鉴上海、武汉、深圳、杭州等先发城市的做法,形成《办法(草案)》,并于2024年3月报送市司法局。市司法局征求各区(市)县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的意见。6月26日,市卫健委会同市司法局邀请托育方面的专家以及法律专家召开专家论证会,并结合专家的意见修改完善。9月10日,市司法局将《办法(草案)》发布在成都市人民政府官网征求公众意见。9月12日,市司法局再次书面征求了各区(市)县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的意见,并于9月27日组织召开部门协调会。10月11日,市卫健委会同市司法局邀请行业协会及部分托育服务机构召开征求立法意见座谈会。随后,市司法局书面征求了全市各政府立法工作联系示范点及市政协立法协商专家组意见。在充分考虑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文稿反复研究、修改,数易其稿,最终形成《办法》。
三、主要内容
《办法》包括总则、规划和建设、支持和发展、规范和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共六章三十三条。重点围绕促进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突出建立健全支持政策体系、推进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发展多元托育服务模式、提升托育服务可及性,侧重于发展,兼顾规范。
(一)第一章“总则”共八条,对促进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提出基本要求。明确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发展原则,以及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职责,并对行业协会提出工作要求。建立托育服务信息化平台,推动托育服务智慧化发展。同时鼓励和支持媒体开展公益性宣传,倡导科学育儿理念,为托育服务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第二章“规划和建设”共四条,对托育服务设施的规划布局与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建设作出规定。明确规定托育服务设施的规划、布局、选址和建设等要求。要求政府规划建设本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提供托育服务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家庭养育指导等服务,发挥示范引领、辐射带动作用。
(三)第三章“支持和发展”共十一条,对支持和促进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作出规定。明确政府应当建立资金投入保障机制,综合采取规划、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措施,推动普惠托育事业发展。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托育服务,对幼儿园、用人单位、社区和家庭托育点提供托育服务做出规定。规定卫健部门应当指导医疗卫生机构与托育服务机构建立协同机制,鼓励支持医护人员担任托育服务机构健康管理员,促进医育融合发展。明确税费优惠、人才培育和金融支持等政策。
(四)第四章“规范和管理”共七条,对托育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服务和从业要求等作出规定。明确托育服务机构举办、运营和提供服务的义务及安全健康管理的主体责任。明确托育服务从业人员从业和聘用要求。明确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托育服务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守信激励等制度,加强对托育服务机构服务质量的常态化综合监管。
(五)第五章“法律责任”共两条,明确托育服务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的行政责任,并对违反本办法规定但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已有规定的行为作转致规定。
(六)第六章“附则”共一条,明确施行日期。
四、特色亮点
(一)构建全方位政策支持体系。《办法》强化政策统筹,在规划、土地、财政、金融、人才等方面作出了规定,尤其是要求建立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将托育服务事业发展相关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鼓励采取建设补助、运营补助、专项奖补等方式,支持普惠托育服务发展,降低托育服务成本。
(二)打造“蓉易托”城市托育服务品牌。《办法》明确将社区托育服务纳入十五分钟社区幸福生活圈,政府统筹推进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建设与改造,提供便捷、安全、优质的普惠托育服务,打造“蓉易托”社区嵌入式托育服务城市品牌。
(三)创新建立健康管理员制度促医育结合。《办法》明确规定建立托育服务机构健康管理员制度,支持医疗卫生机构与托育服务机构建立协同机制,加强托育服务机构卫生保健、疾病预防、传染病防控等工作,促进医育结合。
(四)厘清幼儿园托班管理职责。《办法》明确幼儿园开设托育班,经属地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向原登记、注册机关申请增加托育服务的业务,并向同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教育主管部门加强对幼儿园托班的日常管理,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开展业务指导工作。
(五)推动智慧托育服务发展。《办法》明确规定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覆盖城乡、互联共享的托育服务信息化平台,为公众无偿提供托育服务机构信息查询、科学养育指导等服务。
解读机构:成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解读人:高艺铭
联系方式:028-61884758
文件链接:https://cdwjw.chengdu.gov.cn/cdwjw/zcwj/2025-01/23/content_d30812c4a2984be1a820954189d5d9a6.shtml
相关链接:《成都市托育服务促进办法》政策解读
文章来源 :市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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